沈阳于洪张秀清口腔诊所建设项目全本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有关规定,受建设单位委托,辽宁大奥环评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对沈阳于洪张秀清口腔诊所建设项目全本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本次公示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和意见,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沈阳于洪张秀清口腔诊所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松山西路150号7门
联 系 人:张经理 13478855444
四、环评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辽宁大奥环评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鞍山市大德翠韵华庭
邮 编:114000
联 系 人:陈先生 13591634369
联系方式:chen418y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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